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并非人的主观意志,而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一家一户、而且相当平均化的小农经济,它虽然能够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却解决不了农村的富裕问题;与公社体制相比,它虽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却无法不断焕发和继续保持这种积极性,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上半期的农业波动,证明了这种情况;特别是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一家一户分散的家庭农业经营不仅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反而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同时也使农村处于边缘和落后状态。再加上其他农村政策的失误,就造成了日益严重的所谓“三农”问题。因此,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并不是什么人的主观意志,而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来源:财经网)
把农村宅基地所有权首先归还农民
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认为,过于依赖投资拉动的老办法很难解决新问题,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只能救一时之急,长期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工业以及过度的城市扩张已经退无可退,回旋余地越来越小。应对这种复杂局面,需要抓住农民、农业与农村这个主要矛盾,把农村宅基地所有权首先归还农民,推动这部分土地资源向县城和中心镇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升值、资本盘活和结构调整三大目标。准确判断这个大势,才能把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走上由内需主导的常态增长轨道,处变不惊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来源:三农在线)
简单地将乡镇干部当作“包袱”来改革,不但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更不利于改革本身的推进。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吴理财认为,在各式各样的乡镇改革实践及其政策文本中,缺乏乡镇主体性的表达(或表述)。一般的,都是简单地把乡镇当作被动的改革对象,将他们当作“包袱”抛弃。上级政府极少从乡镇干部的视角来设计改革方案,甚或根本没有想过将他们当作改革的“主体”或者“改革主体”来看待,没有调动他们必要的积极性,这也许是诸多乡镇改革不够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城市化倒逼中国税政转型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张平认为,城市化改变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础,需要重新建立一套与城市化相协调的以直接税为基础的税收体制,即居民纳税与其享受社会福利相匹配财政收支体系。理论上讲,向居民征收,用来以后为居民提高社保,这样义务与权利是相匹配的,但现有中国税政体制多是向企业征收进行所谓“代扣”。这样做极大地打击了工商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没有能建立居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属性。
(来源:南方报业网)
开发之所以带来了环境问题,其中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开发已经成为一种外来力量作用于农村社会。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毅认为,开发之所以带来了环境问题,其中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开发已经成为一种外来力量作用于农村社会。我们如果简单地将社会看做城市和农村两级,那么农村地区在开发的过程中,其知识和权力中心都在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在开发以前,农村地区被看做是闭塞和落后的,而开发以后,农村地区开始变得开放和先进,但是开放和先进使农村地区原有的独立性在逐渐失去,从而沦为城市的附庸。(来源:中国乡村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