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浏览量:
日前,笔者在下乡调研时听到的一件事触动很大。
一位村干部私自做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学校,由于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受到了处理。对此他想不通:“我这可是为公家干事,为公事违法也算违法吗?”
现实工作中,有些基层干部将法律法规抛到脑后,不学法,不懂法,凭着感觉做事情,由着性子干工作,尽管工作热情很高,却很容易造成违法违纪事实。其具体表现:一是“奉公”精神有余,法制观念不足。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奉公”就不必“守法”,其结果是得不丧失。二是老大思想严重,在我的“一亩三分地”里,我就是法律, 本单位的事一人说了算,听不进群众的善意批评和意见,一旦造成违法事实后追悔莫及。三是侥幸心理居上。干一件事情事前对其合法与否把握不准时,既不查文件,也不搞咨询,自认为天高皇帝远,民不告官不知,生米做成熟饭后能奈我何。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中的“奉公违法”问题,与建设法治社会,创建和谐文明社会环境的要求格格不入,其危害有目共睹。不除不足以顺民心,不除不足以正法纪,必须采取“望、闻、问、切”四管齐下之术予以根治。
“望”,就是切望司法、宣传、组织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在基层干部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针对基层干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结合身边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必要时利用反面典型,现身说法,促其明辨是非,争做一名既奉公又守法的优秀基层干部。
“闻”,就是要求各新闻媒体要注重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全方位地宣传报道,以正确的导向引导教育基层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其学有正面样板,戒有反面典型。
“问”,就是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引导基层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向群众“问访”活动,虚心向群众征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自身的意见,勇于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
“切”,就是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切实加大对基层干部“奉公”工作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查处工作中做到不手软、不护短、不徇情、不看面,将违法案件一查到底。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望、闻、问、切”四术起效之日,就是基层干部“奉公违法”问题根治之时。
(李燕翔)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