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7 浏览量: 作者:杨 莘
“土地归谁所有”是中国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方面,一些人始终认为集体所有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搞市场经济则必须实行“土地私有化”。这一观点,无非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兼容”这一错误认识在农村和农业改革发展领域的表现形式而已。小平同志晚年提出并在20年前“南方谈话”中加以强调的“手段论”,阐明了计划与市场只是经济运行的机制和发展生产的方法,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利用,关键是看哪种机制、哪种方法对经济发展有利。
我们知道,中国社会始终存在一个突出的矛盾,就是过多的人口与相对过少的土地资源的矛盾,即“人地矛盾”,如果少部分人占有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大多数人就会沦落到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
此外,前些年一些学者对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纪录片《大国崛起》提出异议的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同那些崛起的大国相比,中国的现代化之路没有经历过一个向外扩张乃至掠夺殖民地的过程——因而1840年以后的中国,所要面对的一个基本的国情就是资本的原始积累只能靠自我积累。
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在当代全球化中所处的地位仍然是低端的、外围的。因此,在这样一种国内国际给定的条件下,为充分保障几亿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土地集体所有这样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的存在有着其深刻的合理性。
当前,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应当承认,这一体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农村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对于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起到过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也应当看到,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个体经济即小农经济,不可能也不应当是未来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终极形态,其本身是一个不稳定的过渡体。以华西村、南街村、兴十四村等为典范的多个走集体化道路的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证明,发展集体经济是破解“三农”难题、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并且发展得很不平衡。“空心村”、“二次返贫”等大范围出现的负面效应已经叩问着这一经营体制延续存在的合理性。并且,这种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小农经济,也与农村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趋势和农村公共产品的社会化提供是较为不相适应的。
从国际上看,以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当代全球化正深化和固化“中心—外围”的世界体系。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利用各种手段大力保护本国农业,我国的农业也必然要迎接来自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农业强国的冲击。
应当看到的是,这些农业强国的农业无一不是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如果固守“小农思维”万年不变,不解放思想,不积极开拓思路、因势利导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成中国农村的“第二次飞跃”,其结果只会造成我国农业在国际经济舞台上遭遇严重的危机和失败,由“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毫无疑问将积重难返。(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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