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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

2026/04/29  浏览量: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老促会   来源:中国老区网

近年来,在淮阴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政策激励、组织引导、行政推动,不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全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家庭农场1268家,累计培育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77家(省级44家、市级135家、区级19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11家,累计培育区级以上示范社182家(国家级11家、省级21家、市级86家、区级64家);农业龙头企业136家(国家级6家、省级10家、市级56家、区级64家),年销售额超百亿,带动就业近万人。2025年,农旅集团获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市唯一。

一、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谋划,不断强化要素保障。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通过示范培育奖补、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指导、“苏农贷”等多方面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经营主体技改升级、生产配套、农产品质量、抗风险能力水平。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稻麦绿色高质高效建设、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指导,全年开展“三下乡”活动8场,发放技术资料1.5万份,指导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负责人等650人次。

二是坚持集群发展,降本增效,着力壮大现代农业。结合优质稻米、绿色蔬菜、规模畜禽等优势主导产业,联合高科种业、金地种业、百汇农资、青田农机等18家链上企业,共同组建淮阴区家庭农场产业联盟,统一为种植户提供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膜、农具等全流程生产资料,有效带动降本增效。目前已服务经营主体1200多家,覆盖土地近30万亩。通过集中采购与资源整合,为经营户节约成本约50元/亩,年节约种植成本约1500万元,经济效益平均提高15%以上。

三是坚持共建共享,利益联结,持续带动增收致富。扶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切实解决农村土地“谁来种、怎么种”的难题,助力强村富民。积极探索农村经营主体创新,成立由村集体领 办的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39家,引领推动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技术更新,2025年共经营土地1.6万余亩,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170余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有待提高。农业龙头企业机制创新动力不足。部分家庭农场缺乏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差。农业企业“接二连三”水平还不够高,产品仍以粗加工为主,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农业人才力量薄弱,缺乏智力支持。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仍以收割、机耕为主,在农产品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环节的服务较为薄弱,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多元化需求。

三是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仍不够完善。联农带农方式仍以土地租金收入为主,合作契约相对较为松散,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之间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效果仍需提高。

三、对策建议

一是统筹规划布局,提升发展质效。综合考虑各镇街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生态环境等因素,持续探索“政府主导+业主经营+农民分红”发展模式。按照宜农则农、宜蔬则蔬、宜果则果的原则,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统一规划。发挥农旅集团国企平台作用,围绕优质稻米、绿色蔬菜、规模畜禽等优势主导产业,结合国家现代农业园、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双汇、卫岗等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科技创新和农产品深加工水平,打造更多龙头“链主”企业,带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整体提升。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品种,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倾注力量建设一批集农业生产、采摘体验、乡村旅游相结合的休闲农业体验观光区,助推区域农业产业集群式发展。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扶持发展壮大。整合相关涉农资金,优化资金使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规范和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建立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扶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扩大、品牌创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应用,土地流转租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补助,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小规模主体难以独立开展的农业服务项目,如机耕机育、测土配方施肥、统一营销等专业化技术服务项目。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到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市场风险能力。有条件村组织修建冷库等,为经营主体提供冷藏、烘干场所,经营主体按需租赁、支付租金。多渠道解决农业建设用地难问题,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户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建立保险制度。综合运用惠农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鼓励各银行探索开展差异化、订单式、高效便捷、利率优惠、无担保的信贷产品,做到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的一次授信、随借随贷。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将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建立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并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同时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并对保费进行优惠补助。

五是强化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新型农民培训范围,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帮助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发挥科技镇长团等智囊团作用,邀请农业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不断提高经营主体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能力。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成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注重发掘和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土人才和带头人,打造一批扎根农业、服务农村、带动农民的骨干队伍。

六是加强政府引导,着力培育示范。要坚持巿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府不要“越俎代庖”,重在“引导”,做到典型示范、政策支持和必要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可持续的原则,深入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家庭农场商会、新型职业农民协会、农业产业联盟等平台,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使示范主体真正成为规范运营、标准化生产和带动农民的标杆和骨干。通过宣传成功经验、创业经历,辐射带动更多经营主体,增强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和决心。

编辑: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