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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好

2019/09/19  浏览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简单来说,就是规定村党组织书记要将党务、村务、经济“一肩挑”。笔者认为党中央这一决定非常及时,非常重要,这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均有极其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笔者认为:

  一、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乡村振兴要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任务很重,就需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而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和农村党的建设将会大大加强,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将会转化为重农强农、推动乡村振兴的行动优势。

  三、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有利于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效率。对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来说,只要想干事,可以放开手脚,大展鸿图。现在有的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时,还是有些问题。特别是有的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花在沟通、协调上的时间比较长,难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来统筹安排工作,工作效率不高。甚至有的互相扯皮、推责,严重影响了村党建和经济的发展。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就会克服这些矛盾的发生,更有利于班子的团结和办事效率。另外对村务、财务公开方面,将会更进一步加强。

  (李景康)

编辑:李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