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世界了解老区 让老区走向世界

search

武汉市江夏区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2018/03/13  浏览量:     

  2017年,我们江夏区老促会部分成员,在会长帅业勤的带领下,深入江夏区所辖的舒安、湖泗、山坡、梁子湖等四个老区,对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将走访调研的情况及思考综述如下,供领导决策参考。

  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农业合作社其概念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体是农村新型的职业农民,其活动空间涉及农业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多个环节。

  一、江夏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分布情况

  近十年来,江夏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像雨后春笋,不断涌现。据江夏区农业委员会产业办,2016年11月编印的《江夏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登记表》统计数据的反映:截止2016年11月,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共计1303个;其中江夏舒安、湖泗、山坡、梁子湖四个老区共有360个,占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8%左右;江夏四个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情况是:舒安62个、湖泗33个、山坡234个、梁子湖风景区31个。

  二、江夏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激活了老区生产力的三要素

  要实现高效的农业生产,必须高效组合和利用生产力三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生产工具)和劳动者。近十年来,江夏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激活了老区生产力的三要素。

  第一、在劳动对象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规模生产和经营效应,不仅改变了过去某些村庄农田耕地撂荒的现象,而且开发利用了原来大量闲置的荒山湖泊,扩大了劳动对象。例如,山坡街斗米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制定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劳动对象,最大限度地利用生产资源。该合作社自2010年5月成立以来,已经分三期流转了闲置的山地560亩,建立了合作社的苗木生产基地;把苗木基地附近 120亩农田连片建成了湘莲基地;同时还流转和整合了低洼田300亩,建立了精养鱼池。

  第二、在劳动资料(生产工具)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生产和经营,加速了农业机械化和现代物流的发展。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连片种植和规模经营,这样使得农机合作社应运而生。农机合作社的产生,整合了农机资源,提高了农业机械的利用率,避免了无序竞争,正因为在农业种植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都有农业机械作业,这样既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又抓住了农时,减少了农业生产成本。农业机械(生产工具)的广泛利用又大大提高了农业产品的产出,随之带来物流业的发展。例如湖泗街鑫旺苗木合作社自2007年成立以来,带动本村及周边村农民开发苗圃基地2万多亩,带动全街300多台运输车,将苗木运输至湖南、上海、苏州等地,每年为本村及周边村农户销售苗木5000多万元。

  第三、劳动者是生产力三要素中最活动跃的要素。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和经营的实践,造就了一代勤学习、懂生产、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由于合作社是规模生产和经营,不论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营销业,都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合作社中的职业农民必然自觉地学习、接受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新技术、新理念,了解市场供求的新动向。江夏老区合作社的新型职业农民,除了每年有机会参加政府各类惠及老区农民的生产技能培训班外,有的合作社还会针对本社具体情况,经常培训本社社员。例如舒安街田铺村协力水产专业合作社,经常邀请省、市水产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社,对从事水产养殖业的职业农民进行现场指导和科技知识培训。目前江夏老区除了上世纪40年代出生的老年农民外,一般中壮年和青年职业农民都能接收和利用互联网知识和信息,指导其生产和经营。

  此外,“政社合一”的管理模式彰显了合作社的优势。所谓政社合一的管理模式,即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一个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在江夏老区有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是由该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而这些合作社在多年的实践中都充满了生机。原因就是村支书懂政策和法规,了解村情、乡情、民意,在外界有广泛的人脉关系,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有利元素。譬如山坡街高峰村党支部书记余良忠,兼任本村斗米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湖泗街张林村党支部书记张华兼任本村鑫旺苗木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其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多年来都是江夏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样板。

  三、江夏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村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经济作用认识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表现三个面:其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使分散的个体小农组织来,以合作经济法人而不是单个自然人的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平台上,他们将与市场经济下的其他合法组织一样拥有了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这样,以各种合作社形式装备起来的中国农民将不再是最乏组织资源,社会地位最为低下的弱势群体了,还将成为中国社会人口最多,与其它社会阶层地位平等的社会阶层了。其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储存、加工、运输、销售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定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根据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值,确保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到位和产品质量优良,达到合作社经营利润最大化目的,从根本上大幅度增加农民的收入。其三、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最完善的社区组织基础。而老区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这些地位和多种作用认识模糊。另外,政府部门也缺乏对农民进行这方面的宣传和说教。

  2、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管理水平跟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旦注册,就应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有资质的专业会计,同时要统一合理调配利用本社的各种生产资源和购销渠道。但是实践中很难做到这些。例如山坡街高峰村五里山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初创立的几年里,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作业服务规模和经济效益非常可观,但由于财务和资源合理调配等方面的管理未跟上,合作社成员缺乏合力,该合作社红火了几年后,就散伙了。

  3、政府相关部门对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扶持不力。多年来,政府只是鼓励、提倡、甚至下指标要求各乡、镇(街)组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具体的引导和扶持措施不到位。正因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松散,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也很松散。

  四、对完善和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官方媒体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地位、作用等理性知识的解说和宣传。让老区新型职业农民知晓合作社、向往合作社,自觉成立或加入合作社。

  2、基层党校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分类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为各类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智力支持。

  3、政府相关部门,对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和政策倾斜。

  4、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手续,降低其注册登记的门槛;同时加强对其运作的监管,避免和减少经济亏损的风险。

    (武汉市江夏区老促会)

编辑:李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