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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土地流转矛盾引发的几点建议

2018/09/06  浏览量:     

  农村土地的规范流转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是有利无害,可是近年来,特别是土地确权后,农村土地流转引发出许多矛盾纠纷,且呈多发态势,镇信访部门几乎每月都要协调处理因土地矛盾纠

  一、土地确权纠纷:2017年5月按土地主管部门要求,农村土地按原生产组常驻人口进行土地确权,至2017年8月结束,在土地确权手续办完后,新的问题来了,进门的新媳妇、新生儿等有户口没土地,不在土地确权范围之内,而这些人却要土地确权。

  二、土地承包金分红纠纷: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好多生产组针对年轻人外出打工挣钱、留守老人无能力耕种的实际将承包地转包给大户耕种。土地流转后,每到年底承包人将会按合同兑现承包金。当承包金按常驻人口进行分配时出现:1.户口早年迁出不在生产组的村民为了得到土地分红,想方设法将迁出的户口重新迁入,要求参加分配;2..出嫁女出嫁外地多年,户口留在生产组,按村规民约规定,出嫁女出嫁之后不可享受组里分红待遇,而这部分村民不遵守这一规定,一味要求享受土地分红待遇。

  三、土地重新发包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期一般是5-6年进行一次调整,一旦到期就要重新发包。在重新发包过程中矛盾重重,个别村民不让转包,你招标,他暗地串标,千方百计进行阻扰,为的就是达到自己先承包再转包给他人目的。

  产生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为的是一个字“钱”。国家的惠民政策,减轻了农民种田负担,既没有农业税也没有上交费,农民种田还拿国家贴补,土地成了“热门”。一旦土地流转后,每亩田每年农民不承担任何风险就有800元左右的固定经济收入。有一个常驻户口在生产组到年终将会有千元以上的分红,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理的无理的都要求参加土地分配,为此,矛盾不断呈现,甚至有些矛盾难以协调解决,造成村组工作处于被动,造成信访、上访的人员时有发生。

  为更好的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土地承包金分配的公平公正,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针对以上矛盾纠纷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村(组)应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格执行省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政策,大力宣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方面的基本精神及内容。户口迁入也好、新生儿也罢,针对农村实际,要依靠村规民约条款执行,该享受的要让村民享受,不该享受的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化解工作,保证村规民约的有效性。

  二、规范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结合土地确权发证有关规定,做好土地流转发包工作,重新发包实行公开招标,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指导农民在土地流转时对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多长时间、流转给谁?以什么样的价格都应有农民自己作主,签好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流转的权利和义务。不殉私情,不营私舞弊。

  三、把好经营主体实力关:对较大规模土地的重新发包要考虑其经营者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防止经营规模与经济实力不匹配,要吸取土地经营中经营者因亏损成为“路跑跑”的教训,要以发展家庭农场为主要方向,这样可以减少给农民利益带来的风险。

  四、做好土地流转矛盾处理;各村(组)应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农村有关土地纠纷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处机制,加强属地管理,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要摸清底数,抓苗头,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江苏宝应县广洋湖镇老促会:肖有根 费玉忠)

编辑:李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