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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运营发展情况的调查

2017/05/26  浏览量:     

  最近,我们老区扶贫“三会”(即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老区扶贫基金会)在市委农工办的支持下,对我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运营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方法上采取了走访运营状况较好的经济合作组织,听取市委农工办的情况通报,和农工办、经济合作组织的同志共同商讨我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改进、完善、提高的对策。

  一、接触的三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我们此次调研的三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别是高邮市兴旺鸭业产销专业合作社、高邮市阳光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和高邮市汇金杂粮专业合作社。现分述于后:

  高邮市兴旺鸭业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12月,位于水陆交通便捷,三面环湖,土地肥沃,生态资源优越,全省唯一的少数民族乡——菱塘回族乡。该社融鸭业养殖、技术、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养殖大户、鸭业经济人、鸭业技术人员、鸭业炕孵企业及相关蛋品加工企业为成员。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56人,带动农户380户。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农户,为广大农户谋求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按照“五统二分”(即统一采购鸭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采购饲料、统一免疫程序、统一销售鸭蛋和淘汰成鸭,分户养殖结算、盈余实行二次分配)的方式,依法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的服务。合作社成员标准化无公害养鸭接近30万只,解决了合作社生产上所需原料的80%以上。合作社走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销售之路,不断拓宽新的渠道,还打造了电子网络销售平台。2016年销售收入2361万元,利润59.79万元。

  高邮市阳光水产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0年3月。成员出资总额406万元,主要从事为成员提供罗氏沼虾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虾苗、饲料)购买、鲜活虾销售,虾仁加工、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及其他综合服务等。成员类型为农民,由养虾户及农民经济人组成,辐射3个乡镇10个村。合作社成员养殖面积2108亩,年产罗氏沼虾800吨。2016年销售收入3251万元,社员户均收入6万元。每年扶持10名贫困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带动660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高邮市汇金杂粮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依托于农户,秉承从农田到餐桌的健康理念,从事有机杂粮种植、食品研发与生产,集原材料加工、科学营养研发为一体的现代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公司化运作,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销售方式,并形成了自己的品牌销售网络,2016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

  这三家合作社制度健全,运行健康,成效明显,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排头兵,值得各地学习。

  二、目前全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运营发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92个,成员数累计达68万人,累计创成国家级示范社6家、省级“五好”示范社21家、扬州市级“五好”示范社110家。

  1、树立规范建设的发展理念,做到宣传引导和行政推动相结合

  一是出台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运行质态,推进规范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政策依据。二是会议推进。市政府多次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工作会议,对合作社规范建设和转型升级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提出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专题培训。连续多年每年组织两期合作社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对合作社理事长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据统计每年参加培训的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特别利用本市典型,广泛推介。高邮市阳光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戴大喜,就如何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结合其自身实践现身说法,多次给理事长和合作社辅导员上课辅导,效果明显。

  2、加大规范建设的推进力度,做到考核监管和服务指导相结合

  一是加大考核力度。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专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率”指标,用于考核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工作;同时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指标的分值比重,以考核促规范、以考核促提升、以考核促发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把握政策导向,制定和使用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把建立名录与指导、扶持合作社规范发展相结合。逐年提高合作社名录的准入要求,合作社名录由2013年222家,精简规范到今年的73家,进一步增强名录对规范建设的引导效果。并明确要求将进入名录的规范合作社作为各类农业类项目的优先申报主体予以扶持,不断扩大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的规模。三是加大注册前的服务指导力度。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含、登记一个”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注册登记程序,把妤注册前置审核关,全面建立申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注册登记制度。乡镇农经站依法对合作社成是的农民身份进行审核,确保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占80%。切实维护合作社声誉,保护合作社成员利益,逐步规范成员入退社手续。四是逐步劝退一批有名无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从源头抓起,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对合作社加以规范;对一些不合规、不运转、形同虚设、有名无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社规范建设的要求劝其注销。目前已有部分合作社履行了相关手续。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不断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发展质量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整体水平仍处在初级阶段,优秀规范的数量较少。由于管理成本上升,许多合作社不愿在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章程、“三会”制度流于形式,财务管理不规范,以致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不高、质态不佳。全市992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质运营的仅1/3。

  二是示范带动力较弱。合作社大多数仍停留在一家一户经营管理模式上,与成员关系只是提供种苗、收购产品等初始合作阶段,利益分配欠规范、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发挥不足。

  三是服务管理人员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大的乡镇都达到100多家,乡镇农经站编制少人员不足,业务量大,没有专职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服务指导工作不到位。

  四是成员真实性很难把关。乡镇农经站是核对成员农民身份,工商都门是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成员的真假很难把关。

  三、对下一步改进、完善、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运营质态的对策

  1、明确规范建设的工作思路,做到典型打造和清理整顿相结合。

  一是着力规范一批层次不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已注册登记、运作层次不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重点规范改造,促进其依法依章办社、规范运行、发展壮大。二是努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产业、不同领域树立一批可学可比可赶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面上合作社规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新创建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典型示范社,做到每个乡镇都有一批样板、都有一批典型。

  2、进一步加大培训和服务指导的力度。继续对乡镇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理事长、会计要分别进行规范建设基本知识及业务轮训,提高合作社人员的素质和经营、财务管理水平。

  3、建立完善合作社退出机制。建议与工商部门协调,对发展停滞不前通过清理整顿后仍然无法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劝其注销,降低注销门槛。

  4、加强合作社人才建设。加大大学生参与合作社发展推进力度,出台鼓励、扶持大学生到合作社创业、就业政策,实现人才强社目标。

编辑:李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