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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老促会:富锦市革命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2017/09/05  浏览量:     

  根据佳木斯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开展老区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的通知》精神,富锦市老促会联袂市合作经济管理局及有关老区镇村,对全市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现状

  截止2016年12月底,富锦市老区镇村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49个,入社农户3 207户,经营土地面积76.93万亩。其中种植业421个(水稻180个、玉米180个、大豆24个、谷物28个、小杂粮7个、马铃薯2个),养殖业17个(养牛7个、养羊2个、养猪6个、养禽2个),农机合作社有9个,牧草1个、葡萄1个。

  2016年,富锦市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水稻41.58万亩、玉米27.18万亩、大豆7.04万亩、小麦0.33万亩,经济作物0.8万亩。经济作物中,烤烟1 500亩,毛葱1 500亩,葡萄2 000亩,瓜果1 000 亩,马铃薯1 125亩。

  2016年,富锦市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牛1 146头,养羊5 410只,养猪230头,养禽14 400只。

  2016年,富锦市老区合作社总产值9.14亿元,总利润2.27亿元。

  二、特征

  1、老区村社全部覆盖。全市老区村97个,占全市399个自然村的24.31%;农民专业合作社449个,占全市12 8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4.98%;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高于非老区村4个百分点。镇均40.818个,村均4.629个。全市老区村,基本上村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有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富锦市漂筏现代农机合作社(长安镇漂筏村)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富锦市同军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锦山镇村后甲)、富锦市东北水田现代农机合作社(长安镇东北村)。

  2、集约水平日益凸显。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连片种植,实现了农业集约化生产。富锦市香源谷物

  专业合作社(头林镇头林村)通过土地流转,将16 809亩集中经营,在农资采购、农机作业、田间管理、粮食销售等方面统一管理。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在土地规模连片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涉农项目,对示范区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示范区已成为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粮田。全程采取“三三轮耕整地+优质专用品种+110cm大垄三行密植+精量播种+配方施肥+ 绿色防控+全程机械化”的技术路线。品种选用垦豆40和垦丰20;采用gps导航大型机械,以深松为基础,松、翻、耙相结合的“三三”轮耕制;采用伊诺罗斯12行播种机单粒精量播种,垄距110cm,垄上三行密植栽培,垦豆40每亩密度2.6万株,垦丰20每亩密度2.2万株;在秸秆还田基础上,以轮作为基础减量施肥,坚持有机无机相结合,氮磷钾合理搭配,亩施底肥和种肥15千克;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苗前封闭和苗后茎叶除草相结合。目标产量每亩160千克。

  3、富余劳力大量解放。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土地流转,解放了大批富余劳动力。2013年,富锦市漂筏现代农机合作社通过农民土地流转,解放富余劳动力 252人。其中:65 人在俄罗斯种地3 000公顷,47人在本合作社打工, 58人在本镇从事二三产业,82人走出家门到外地打工。

  4、社员收入逐年增加。全市老区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普遍高出同村同期全市农民收入。2016年,富锦市东北水田现代农机合作社社员比当地不入社农民亩均增收141.03元,外出打工人均收入2.2万元。

  6、市场对接更加顺畅。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受社区限制将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有效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不起的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系列化服务,引导同业农民有序地、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高了农民谈判的能力;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克服了经营规模过小所产生的弱势,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散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孤军作战的局面。富锦市同军谷物种植合作社鸭稻米已注册了“裕锦山”商标,2016年“裕锦山”牌鸭稻米和有机绿色杂粮产品在哈尔滨、大连、深圳、北京等城市会展中心展出,市场反应良好。2016年该合作社生产基地安装了产品追朔回放摄像监控设备,对水稻田间管理和投入品进行了严格监督和管理,并与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手机app联动,上了互联网+农业网站,产品销售上了佳木斯网库cc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另外2家实体店(锦山和富锦)和网站(同军合作社.中国网站)在销售产品。

  7、科技推广快速便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为有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广大农民的衔接更为便利,有效解决了农科教分离的矛盾,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提高了农民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了农民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的新观念。培养了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富锦市同军合作社一直致力于水稻技术的创新,先后与省农垦科学院,佳木斯水稻所合作,开展水稻新品种的引进和示范,应用田间孢子捕捉仪、虫情测报灯等测报仪器10台套,安装产品追朔回放摄像监控设备11个点。同时积极探索绿色有机销售,合作社将自己产品定位为“优质、营养、绿色”,引领合作社社员种植有机鸭稻田300亩、富硒水稻500亩、高蛋白大豆面积75亩,“三减”达到3 100亩。

  8、精准扶贫成效显著。富锦市虽然没有贫困老区村但是尚有264户贫困户、720名贫困人口。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村干部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精准扶贫的角度,吸纳本镇、本村贫困户入社,使其脱贫致富。全市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85%以上。长安镇务本村党支部书记丁玉河领办的水稻专业合作社,吸纳本村仅有的4户贫困户入社,2014年脱贫1户,2015年脱贫1户,2016年脱贫2户。

  9、社会影响逐步扩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全市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当选为市、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点还走上了村级领导岗位。

  三、问题

  问题一:工作缺失。一些部门和镇村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缺失。各级组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只限于统计报表、申报晋级;总结典型。

  问题二:不晓法规。有些镇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够深入,农民群众还不知道国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不知道本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一些干部对这部法律缺乏了解,没有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的相当一部分农民只知道辘轳响不知井在哪。

  问题三:门槛过低。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门槛低,有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规范。从工商部门登记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不是结合自身实际,经全体社员讨论出来的,而是照搬照抄农业部示范章程,没有实质性内容,可操作性不强。追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

  问题四:管理粗放。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不健全,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存在政社不分、村社不分、企社不分的现象;有的社甚至被少数人控制成为个人谋利益的工具;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既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又缺乏合作意识、诚信理念,有利则合、无利则散。

  问题五:社小人少。大多合作社规模小,覆盖农户少,带动能力弱。入股社员5人的合作社241个,占比53.67%;6-10人的合作社108个,占比24.05%;11-20人的合作社29个,占比0.65%;20-30人的合作社54个,占比12.03%;30-50人的合作社10个,占比2.27%;50-100人的合作社6个,占比1.34%;100人以上的合作社1个,占比0.22%。

  问题六:人才短缺。富锦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7%以上成员是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和适应能力较弱,懂技术、会经营、能开拓市场的人才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问题七:产业单一。目前,富锦市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是第一产业,绝大多数为种植业,集中于水稻、玉米两大作物。二第产业基本没有,第三产业极少。

  问题八:有名无实。目前,富锦市老区44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的245个,没有生产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4个,高达45.43%。

  问题九:办事(证)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临时用地申报,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商标注册,手续繁琐、费用较高,特别是融资等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议

  第一,强化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建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作为重点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法律精神,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办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议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第二,强化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近年来中央每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建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个关键环节,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引领全省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第三,强化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建议有关方面:一要改进扶持政策,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尽可能委托和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同时,规范和完善项目实施程序,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二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对我市的支持规模,确保市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优先扶持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效果好的优秀示范社。要整合各部门的扶持资金,联合开展对合作社的评定和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发挥资金的放大效应和聚合效应,带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三要落实好国家出台的金融、税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新途径和有效方式。

   第四,强化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建议有关方面:一是着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求,扎实做好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起草的辅导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会计辅导,建立成员账户,实行财务公开,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依法加快发展。要重视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领办、创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拥有更多的人才。三是深入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开拓农产品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校、龙头企业等建立各种产销关系。四是维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列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范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监督管理。

    (富锦市老促会)

编辑:李自超